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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汪昌蓮
  毋庸諱言,對於呼格吉勒圖來說,這個遲到18年的正義,已換不回年輕的生命。對於當今社會,對於司法機關來說,這是一個沉痛的警示。正義遲到,必然受到了邪惡阻撓。在“呼案”中,正是因為當地司法機關及相關辦案人員,在辦案過程中簡單粗暴,錯抓錯審錯訴錯判,才製造了這起驚天錯案。特別是,真凶在2005年便浮出了水面,明知道是錯案,在長達9年的時間里,當地司法機關竟然不予以糾正,還冤死者公道。
  面對“呼案”,該反思的顯然不僅是內蒙古當地的司法機關。記得“趙作海案”發生後,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,將趙作海無罪釋放的5月9日確定為“錯案警示日”;以後每年這一天,當地各級法院都要組織幹警圍繞這起案件深刻反思,查找漏洞。如此看來,僅一個地方的一個法院設立“錯案警示日”是遠遠不夠的。筆者建議,不妨將宣佈呼格吉勒圖無罪的12月15日,確定為全國“錯案警示日”,以此警示全國所有的司法部門及其辦案人員,堅守司法正義,依法辦案,不能讓類似的錯案重演。  (原標題:不妨將12月15日定為“錯案警示日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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